“螺丝瓶”就像家里的“定时炸弹”一样危险
核心提示
在液化气瓶中,有一种“年纪”较大的瓶子被称为“螺丝瓶”。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我市陆续投用的“螺丝瓶”约7万多只,虽然2005年开始逐步报废,但大多数瓶子至今仍在使用,这种瓶子用久了,螺丝容易生锈松动,提起钢瓶护罩时易脱落,发生危险。按照国家规定,这种“螺丝瓶”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强制报废。然而,记者9月21日在市区调查中发现,部分市民不舍得更换“螺丝瓶”,认为其质量还算过关。
市民不懂且安全意识差
21日中午,市民罗利琴在家做饭,她家的液化气瓶正是人们常说的“螺丝瓶”。“我不知道什么螺丝瓶啊,这个需要换吗?到哪里换?”罗利琴疑问道。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罗女士一样不了解情况的市民并不在少数。“气都是打电话换的,送气工也没提醒什么时间需要报废。”市民刘大爷坦言,许多用户对自己家的煤气钢瓶使用期限并不了解,从市场买回来后就直接使用,很少过问安全和检测问题。
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了解到,所谓螺丝液化气瓶是指用螺丝把护罩连接到液化气瓶体的钢瓶,长年累月地使用后,护罩可能会生锈,螺丝可能会松动,用户一旦通过提起护罩而搬动液化气瓶,就很容易脱手,轻则压脚,重则液化气瓶发生爆炸,因而这种“螺丝瓶”就像一颗“定时炸弹”。而焊接液化气瓶则是指钢瓶护罩与瓶体是由电焊连接的,相对比较安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姜成凤告诉记者,液化气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到期后必须作报废处理。“螺丝瓶”均为1996年以前生产的,到2011年9月底,所有“螺丝瓶”均已达到15年的使用期限,必须强制报废。
据姜成凤介绍,目前我市流通的液化石油气瓶共有16万只,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我市陆续投用的“螺丝瓶”约7万多只,虽然2005年开始逐渐报废,但大多仍在使用,按照规定,今年9月底,它们将全部被强制报废,希望市民配合液化气瓶的安全检查和报废工作。
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
只有两家
对于居民普遍提出的如何报废、如何更换气瓶等问题,9月21日,记者来到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气瓶检验站进行了解。
记者了解到,报废气瓶处理程序主要有抽出气瓶内残液、拆卸瓶阀、对气瓶进行焚烧处理,经检测残留气体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用压扁、锯切或切割的方式进行报废处理。
而居民可直接将“螺丝瓶”交到气瓶检测单位作报废处理,也可先将气瓶交给就近的充装站以旧换新,由充装站转交气瓶检测单位实施破坏性处理。“但居民千万不可将其当废品卖或私自切割。”姜科长强调道。“由于报废前期处理和报废过程存在危险性,任何不具有气瓶检验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液化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记者了解到,我市具有气瓶检验资格的单位只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和华北压力容器检验站。
那么,究竟回收点会不会轻易回收这样的液化气瓶呢?随后记者咨询了市内几家废品收购站和垃圾回收人员,一位回收人员表示可以收购旧液化气罐,一个罐价钱二三十元。但其余人表示,回收的液化气罐只能砸成废铁卖,费时费力,利润又少,可能还会有危险,他们一般不收购。
居民罗女士说,把液化气罐卖给收废品的不放心,就算价格高,她也不会卖,“我担心有人把液化气罐翻新之后再卖出去,这样就太危险了。”
据了解,液化气罐报废属国家强制性规定,按照规定,液化气罐使用年限为15年。使用期间需要检测四次,前三次每四年检测一次,最后三年中检测一次后报废。
另外,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市民随意安置液化气罐,尤其是存有残液的液化气罐,就像是在家里放了“定时炸弹”。市民存放废弃的液化气罐的地方,一般是小房或地下室,这两个地方都十分潮湿,罐体极易氧化腐蚀,造成残液泄漏。另外气罐阀门也很容易损坏,残液逐渐泄漏,在封闭的空间内密度逐渐增大。泄漏气体一旦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严重时甚至会伤及性命。
本文来源:正北方网——内蒙古人的新闻主页 关注你最关心的新闻 原文地址:http://www.northnews.cn/2011/1014/523723.shtml